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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制度

  八、派出人次:指报告期内派往国外执行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的人数。
  九、回国人次:指报告期内执行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期满、休假和临时回国的人次。
  十、平均人数:指月或年度在外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可用每天实有人数相加之和除以全月的实有天数求得,如月内人数变动不大,也可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相加之和除以2求得;年平均人数用1至12月各月的月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
  十一、在外死亡人数:指报告期内在外执行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的人员中在外因公、因病、交通和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的人数。
  第七、八、九、十、十一款人数中均不包括各公司常驻国外机构人员和非执行合同临时出国人员。
 第九条 我国对外承包公司之间以总包、分包或转包方式实施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其合同额由对外签订合同的公司统计,其他指标按谁经营谁填报的原则,由承担实施任务的公司统计。
 第十条 对外承包公司转包或分包给非对外承包公司承担实施任务时,由对外承包公司负责各项指标统计。
 第十一条 对外承包劳务统计的各项金额指标一律用美元表示。各种货币折算美元,其合同额以签订合同时项目所在国家(地区)规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按中间价(即买卖平均价)折算,其他指标按报告期本公司财务上确定的汇率折算。

第四章 统计报表种类和要求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统计报表包括以下六种:
  一、对外承包劳务统计月报表(“经贸承统1表”)。
  本表反映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当月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和人员变动情况。
  二、对外承包劳务综合统计年报表(“经贸承统2表”)。
  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对外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全面情况。合同额、营业额和年末在外人数按实际数填报,其他各项经济效益指标,可用一至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实际数加第四季度预计数进行计算和填报。
  三、对外承包劳务新签合同项目明细年报表(“经贸承统3表”)。
  本表反映报告年度新签合同项目的国别(地区)分布情况。
  四、对外承包劳务执行合同项目明细年报表(“经贸承统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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