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九九一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
(1990年12月1日)
今年,我国农业和农村形势很好。粮食在去年丰收的基础上再创历史新纪录,油料、糖料总产都比去年增长一成以上,棉花生产滑坡的局面得到扭转,林牧副渔各业继续保持较好的势头,乡镇企业在治理整顿中持续发展。实践证明,我国农业生产潜力很大,只要全党重视,政策对头,依靠科技,增加投入,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农村经济完全有条件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农业丰收,是全国上下、各行各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重视农业、支援农业、发展农业的结果,较好的气候条件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我们要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决不可因为一两年的丰收就盲目乐观。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仍很脆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不强,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还没有很大的改善,人口还在增加,耕地还在减少,粮棉等主要农产品的供需矛盾没有根本缓解,一部分贫困地区农民的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面临的问题仍然很突出。因此,农业和农村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对于当前农村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认真对待,悉心研究,努力解决。
一九九一年是“八五”计划的第一年。努力争取农业丰收,确保农村经济稳定增长,进一步发展农村的好形势,对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农业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因此对可能出现的困难要有充分的准备,在制定农业生产计划时应留有余地。各级党委和政策要继续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摆在首位,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在农村改革中,通过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集体经济找到了适应生产力水平和发展要求的新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体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一定要作为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加以完善。稳定是完善的基础,完善不是要改变家庭联产承包,而是要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要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制。对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只要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就不要变动。地块过于零散不便耕作的,可以按照基本等量等质的原则适当调整。因基建占地、人口变动等确实需要调整的,也要从严掌握。少数确有条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地方,根据群众的意愿,可以因地制宜地作适当调整,但决不可不顾条件强制推行。无论采取什么承包形式,都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都要注意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要通过完善承包合同,把承包者应向国家和集体上交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把发包方应为承包者提供的各种服务明确起来,把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与农户分散经营的积极性结合起来。要十分注意节约耕地。农村建房,应基本采取内涵发展的原则,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要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服务,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其它各种服务性经济实体为农业提供的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要做好发展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织工作,根据需要与可能,帮助、督促和引导当地各种服务组织在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中发挥各自的作用。要积极帮助合作经济组织把农民急需的服务项目搞起来,并随着集体经济实力的增长逐步扩展服务内容,发挥其内联广大农户、外联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社会上各种服务组织的纽带作用。要督促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围绕技术、资金、物资、信息以及经营管理、产品销售等内容强化服务功能。要有组织地引导其它各种服务性的经济实体,以不同形式分别联系若干合作经济组织或若干农户,向农民提供专项服务或系列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