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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九九一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

  要依靠生产的发展和集体自身的积累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特别要注意开发新的资源和开辟新的生产途径。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决不可急于求成,一哄而起,更要防止“一平二调”。要帮助集体经济实力的薄弱的乡村解决好起步问题,主要是帮助他们搞好土地和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按规定认真收取集体提留,逐步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采取设立专项基金、组织挂钩帮助等办法,给以扶植。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要继续扶植和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要继续坚持以集体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方针。要保护种养专业户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经营。对私营企业,要加强引导、监督、管理,兴利抑弊,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坚持不懈地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今年我国农业全面丰收与近年来较有成效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分不开。各地要按照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的精神,充分发挥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利用今冬明春农闲季节,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
  要把工作的重点和主要财力、人力放在现有工程的维护、配套、更新改造上,下决心解决好水利工程老化失修问题,充分发挥现有工程的效益,同时安排一些急需的新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要加快中低产田的改造。山区主要是建设水平梯田,开展小流域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平原主要是平整土地,搞好田间工程配套。低洼易涝地区主要是除涝治碱,健全排灌系统。要把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结合起来,继续抓好植树造林,改进耕作制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治理规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实施。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本着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国家、地方、集体和农户一起上,多层次、多渠道地筹集建设资金。国家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大江大河治理和某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要依靠集体和农民,特别是依靠农民的劳动积累。要坚持并完善农田水利劳动积累工制度,继续贯彻“谁受益、谁负担”的方针和需要、自愿、量力、实效、互助互利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农田水利建设要十分珍惜民力,科学规划,精心施工,保证质量,以农业增产为目的,不搞形式主义。
 三、扎扎实实地组织农业综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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