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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处理义务兵慢性病员退伍的通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处理
义务兵慢性病员退伍的通知
(1957年11月18日)


  查部队自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每年征集的义务兵,在入伍时按体格条件进行了检查,身体健康情况一般是较好的,但也有少数患慢性病者,由于入伍体格检查时没有及时发现,在服役期内才发现的。这种慢性病员,由于在短期内不能治愈,留队治疗将影响医院床位的周转率,为此,特规定:凡征集入伍的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发现有慢性病者,均经卫生机关按体格条件检查证明在3个月以内不能治愈者,即可由师及其相当机关批准解除其服兵役的义务,并办理退伍手续,作中途退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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