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关于复员军人在县住宿问题给吉林省转业建设委员会的复示
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关于复员军人
在县住宿问题给吉林省转业建设委员会的复示
(1955年7月1日)
复员军人到县后应即速组织返家,不宜长时间居留。个别因气候和交通关系必须住宿者,他们的住房应由政府设法解决之,若无房居住需租旅店的,其所需旅店费对请民政部门考虑解决,复员费内不得开支这项费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