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民政
工作档案管理的通知
(厅办函[1998]214号 1998年11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战略部署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开创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实现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档案工作是农村工作的基础环节之一,也是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最近,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通知》(档函字[1998]125号),要求进一步管好用好农村基层建设档案,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民政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切实加强农村民政工作档案的管理,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民政部门的一项职责。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健全农村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档案、民主决策档案、民主管理档案和村务公开档案。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当前农村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健全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档案,对于总结经验,规范工作,强化监督,不断提高农村民主选举工作质量和村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农村把建立健全村委会民主选举档案、民主决策档案、民主管理档案和村务公开档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对在民主选举、村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选举方案、经费预算、统计报表、选民证和选票式样、选民和候选人名单、选举结果等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和向村民公布的村务项目内容,均应整理、立卷,分别在乡(镇)、村组织归档,对在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制定实行的各项管理制度等,要在村级组织归档。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抓基层政权建设中还开展了乡(镇)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在乡(镇)政务公开的起步阶段,各地也应把建立规范的政务公开档案作为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健康持久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加强农村婚姻、殡葬、区划、地名、社团、救灾、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民政工作的档案管理。农村民政工作任务繁重、复杂,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农村的社会稳定。在农村各项民政工作中形成的不仅有文书档案,而且还有部分专业、专门档案,其中某些种类档案的数量甚多。进一步加强农村民政工作的档案管理,为农村民政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依据,是农村各项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农村民政档案管理部门和基层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抓好各项民政工作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采取切实措施保管好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档案的综合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同时还要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简化村级档案的利用手续,更好地为农村民政工作和广大农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