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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县妇联动员妇女组织参加农村扶贫工作经验的通知

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县妇联动员
 妇女组织参加农村扶贫工作经验的通知
 (民[1983]农40号 1983年5月12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民政厅 (局):
  辽宁省义县妇联,几年来积极参加扶助农村贫困户的工作,成绩显著,为推动本县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做出了贡献。同时也促进了妇女工作的开展。他们的经验是好的,值得各地学习和仿效。
  扶贫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只有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方面紧密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才能做好。义县妇联的经验证明,妇女组织是搞好扶贫工作不可缺少的一支力量,也是做好农村优抚和五保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现将义县妇联《我们是怎样动员妇女组织参加扶贫工作的》经验材料(略有删节)印发给你们参考。希望各级民政部门和妇联加强联系,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促进扶贫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附件:《我们是怎样动员妇女组织参加扶贫工作的》

附件:     我们是怎样动员妇女组织参加扶贫工作的

          (1983年1月 辽宁省义县妇女联合会)

  我们义县是个山区县,共有23个社镇,10207户,41.72万多人。1979年以来,连续4年干旱,农业严重减产,到1982年人均收入只有16元。全县有困难户2927户,其中严重困难户1040户。在县委领导下,我们从1980年开始,本着“为国分忧,为民解愁”的精神,积极和民政部门配合,开展了扶贫工作。全县由2725名妇女干部和妇女代表,组成了545个扶贫小组,对1040户困难户采取了帮助措施,实行责任到人,措施到户。通过扶贫,使困难户在精神面貌上发生了可喜的变化,有67户被评为五好家庭,124户被评为卫生之家;有305户严重困难户脱了贫,其他困难户的生活也程度不同地有了改善。由于我们为群众办实事,密切了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关系,锻炼了妇女干部,提高了妇女组织的威信,赢得了社会各方面的赞扬。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扶贫工作的自觉性。
  1979年以前,我们发动妇女学雷锋做好事,帮助困难户、五保户、军烈属做一些服务性的劳动。1980年以后,省委发出了“劳动致富”的号召,我们根据我县受灾后困难户多的实际情况,决定把扶贫做为妇女工作的重要内容。可是在召开妇女干部会时,对这一决定有不同看法。多数同志认为,扶贫是党中央的号召,符合省委的致富精神,也是帮助妇女建立美满幸福家庭的必要条件,妇联应该抓;少数同志则认为,救济困难户是民政部门的事,妇女工作任务重,不应该管;还有的同志认为,困难户缺吃少穿底子空,妇联没钱没物没法管。
  为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们组织妇女干部学习了全国妇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规划扶贫的文件,使大家认识到扶贫工作是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新内容,是妇联组织的责任。中央十九号文件下发后,又注意引导妇女干部摆正少儿工作这个重点与扶贫工作的关系,使之认识到家庭既是一个生产单位,又是一个管理教育孩子的单位,少儿工作离不开一定的经济基础,扶贫和少儿工作二者是互相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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