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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部、内务部、农业部关于委托收购储存救灾备荒种子的联合通知

粮食部、内务部、农业部关于委托收购
储存救灾备荒种子的联合通知
(1956年10月10日)


  关于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工作,自采取分级储备以来,已收到很大的效果,如安徽、湖北等省1956年由于对短期作物的救灾种子,事前有了充分准备,灾情发生后不仅做到及时抢种补种,并且还支援了外省所需的荞麦和绿豆种子数百万斤,这样就大大减少了以往临时调拨所发生的种子数量不够、质量差、品种不适应、浪费人力和财务等混乱现象。目前秋收已届,各省仍应根据历年灾情发生情况及“就地储备,就近调剂”的原则,及早研究布置进行储备本省所需的救灾备荒种子。中央为了预防部分地区发生重大的灾害,特委托各有关省代中央储备部分救灾备荒种子(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及购储数量详见附表),并希注意下列事项:
  一、关于各部门间的分工及所需资金,仍按1956年4月7日农粮两部机计章字第14号农粮瑞字第77号下达的关于种子工作规划的初步意见及1956年2月25日财政部所发预扬字第35号通知办理。即“农业部门负责制订收购调拨和供应计划,并担任种子检验及良种推广业务;粮食部门负责收购、贮存、保管、调运供应业务”和“其所需资金由粮食部门在粮食资金内统一调剂解决”。种子的收购和供应则执行“优质优价”的价格政策。
  二、对收购的种子,必须经过检验(检验标准由农业厅根据当地情况代为制定),检验后由专人按品种分仓保管,以保证种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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