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村民自治示范单位的任务是:全面贯彻
《村委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干部依法由村民直接选举,实行直接民主;建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中重大事情由村民民主决策;制订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工作由村民民主管理;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和村民监督机制,实行民主监督。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系统程序和制度,全面增强和提高村民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发动和依靠群众,把村委会建设成为自觉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自治职能,管好本村事务和具有较强凝聚力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村民自治示范单位的标准
(三)村民自治示范村是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基础。村民自治示范村的标准是:
1.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村委会班子团结坚强,干部任期目标责任明确;
2.村委会各下属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健全,职责明确,制度落实,切实发挥作用;
3.村民参与村务决策和管理,制度健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真正成为村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真正做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群众监督;
4.经济发展较快,公益事业办得好,社会管理有序,社会保障工作扎实,村容村貌整洁;
5.治安防范措施完备,社会秩序稳定,民间纠纷调处及时,村风民风好;
6.村民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全面完成国家的各项任务。
(四)村民自治示范乡(镇)的标准是:
1.所有村委会组织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完善;
2.按期依法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
3.所有的村委会都能按照民主的程序处理村务;
4.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实施正确指导,保障村委会依法做好各项工作;
5.所辖区域内85%以上的村委会达到村民自治示范村的标准。
(五)村民自治示范县(市)的标准是;对村民自治认识高,领导得力;建立和形成系统的领导村民自治工作的办法和措施;所辖乡(镇)70%以上达到村民自治示范乡(镇)的标准。
(六)各地可参照以上标准,制定本地区的村民自治示范单位的具体标准,但要注意在各项标准中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突出村民自治的内容。
三、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工作原则和指导方针
(七)村民自治示范单位在实行村民自治中要坚持如下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