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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党组《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党组《关于共产党员
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的通知
(中办发[1983]75号 1983年12月9日)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党组,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民政部党组《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已经中央书记处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中央书记处指出:殡葬改革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一项社会改革,它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一件大事,也是整顿党风的一个方面。由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较长,旧习俗的影响较深,这项改革具有一定的艰巨性。因此,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搞强迫命令,并逐步创造和改进火化条件。只要党委重视,加强领导,统一全党的认识,党员、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殡葬改革就一定能够取得显著成果。

  附:

民政部党组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

(1983年10月22日)


中央书记处:
  从1956年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导火葬以来,我国的殡葬改革从城市逐步推向农村,有了较大发展。目前,全国85%以上的城市和40%的县建立了火葬场。人口稠密、耕地较少的沿海各省和豫皖、江汉、川西平原,基本上县县有火葬场。每年火化遗体100万具左右。在大中城市和一部分农村,实行火葬、简办丧事,已经逐步成为新的社会风尚。
  20多年来的情况表明,殡葬改革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内容,又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一个方面。按目前每年火化100万具遗体计算,一年即可节省耕地1万余亩,木材30多万立方米。这对缓和人多地少与木材缺乏的矛盾均起到一定的作用。实践证明,实行火葬大大减少了对水源的污染,减少了疾病的传染,也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
  但是,在殡葬改革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火化率低。1978年全国火化遗体为116万具,而1982年为97万具,只占全国死亡人数的14.5%。大中城市的火化率为百分之七、八十;其他地区,除京、津、沪三市所属县和山东、江苏等省外,火化率平均只占百分之十几。有的县虽建了火葬场,但一年只火化几具遗体。二是旧的丧葬习俗有所恢复。早已绝迹或很少见到的封建迷信活动和大办丧事的现象又活跃起来。在部分地区,僧道念经,披麻戴孝,扬幡招魂等现象又盛行了;在部分地区,丧事的规模越来越大,花钱越来越多,少者几百元,多者上千元,甚至上万元。这种情况给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使一些不愿大办丧事的群众也被迫随风就俗,以致有的因办丧事而负债,个别的甚至倾家荡产。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一部分群众中旧的丧葬习俗影响很深;部分地区对于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少数党员甚至领导干部带头大办丧事;宣传倡导和耐心做思想工作不够,解决问题的措施跟不上。根据各地经验,实行火葬、简办丧事必须由共产党员带头,从而逐步形成新的社会风尚。为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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