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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委托筹建火化设备科研所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委托筹建火化设备科研所的通知
([80]民城字第68号 1980年7月4日)
辽宁省民政局:
为迅速改变我国火化设备技术落后状况,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经研究,确定委托你局在原沈阳建新机械厂(现农机齿轮厂)内,筹建火化设备科研所,承担全国火化设备科研和生产任务,归地方领导。该所的名称、编制及人员配备等,请你们根据需要研究确定,有关新产品的研制费用,我部给予适当补助。请即着手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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