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办公厅发送《1989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的函

江西省



  一、撤销丰城县,设立丰城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10月4日批复)
  二、撤销清江县,设立樟树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10月13日批复)
  三、撤销景德镇市蛟潭区、鹅湖区,恢复浮梁县,县人民政府驻旧城乡。
  (国务院1988年10月11日批复)

山东省



  一、撤销掖县,设立莱州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2月24日批复)
  二、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3月7日批复)
  三、撤销乐陵县,设立乐陵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9月1日批复)
  四、撤销文登县,设立文登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10月24日批复)
  五、撤销荣成县,设立荣成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11月1日批复)
  六、撤销崂山县,设立青岛市崂山区。
  (国务院1988年11月17日批复)

河南省



  一、撤销临汝县,设立汝州市(县级)。
  二、撤销济源县,设立济源市(县级)。
  三、撤销禹县,设立禹州市(县级)。
  (一至三项变更均系国务院1988年6月25日批复)
  四、撤销汲县,设立卫辉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10月8日批复)
  五、撤销辉县,设立辉县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10月11日批复)
  六、撤销邓县,设立邓州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11月17日批复)

湖北省



  一、撤销枣阳县,设立枣阳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1月8日批复)
  二、撤销潜江县,设立潜江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5月25日批复)
  三、撤销应山县,设立广水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10月11日批复)
  四、撤销当阳县,设立当阳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10月22日批复)

湖南省



  一、撤销常德地区和常德县,常德市升为地级市。
  二、设立常德市武陵、鼎城两区。
  三、常德市管辖桃源、石门、澧县、汉寿、慈利、临澧、安乡七个县。
  四、津市市由省直辖。
  (一至四项变更均系国务院1988年1月23日批复)
  五、大庸市升为地级市,将原常德市的慈利县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桑植县划归大庸市管辖。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