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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第三次理事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一)继续贯彻执行第二次全体理事会议讨论通过的“文明办村,勤俭持家,坚持‘五爱’教育,培养‘四有’人才”的工作方针。会议重申:“五爱”教育的内容有别于教育部门,是指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培养“四有”人才是指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这是中国SOS儿童村的根本任务,是儿童村工作方针的核心。因而,儿童村今后必须继续加强对孤儿的理想、品德、纪律和文化等方面的教育,把他们培养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二)继续加强儿童村管理工作。一是要继续实行村长负责制。实践证明,天津市儿童村两年来实行村长负责制的经验是成功的。烟台市儿童村要创造条件,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开始实行。二是要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定各种工作岗位的职业道德规范,使各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三是要加强经验交流活动,三市儿童村要及时总结交流成功的经验,推动儿童村事业的不断发展。北京办事处要做好这方面的协调工作。
  (三)树立社会主义新型的人际关系。在儿童村内部,工作人员与妈妈之间,工作人员、妈妈与孤儿之间都要树立起“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特别是工作人员和妈妈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搞好团结,共同为培养好孤儿而努力工作。
  (四)努力抓好基建工作。天津、烟台两市儿童村正在筹建的社交中心、青年村和职工宿舍的工程质量要确保比过去好。齐齐哈尔市筹建的儿童村,要高质量地完成一、二期基建任务。
  (五)努力自筹经费,逐步增强儿童村自立能力。国际SOS儿童村组织要求,在儿童村建立后的若干年内,儿童村的日常经费要逐步由国际SOS儿童村组织全部支付转为由所在国政府支付一部分。据此,天津、烟台两市儿童村分会以及儿童村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帮助和社会的赞助,力争在若干年内,做到儿童村的日常经费在主要依靠国际SOS儿童村组织支付的同时,由国内支付一部分。
  四、会议推选出新的理事会。会议经过讨论协商,一致推选民政部特邀顾问章明同志为中国SOS儿童村协会名誉理事长,推选王戊寅、韩德功、孟立华、李吉忠、杜博生、朱铭吉、田泽壮、沙洪义、吴景松、史国山、张超群、王红为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理事(保留齐齐哈尔市SOS儿童村村长的理事名额),推选吴景松为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理事长,推选史国山为秘书长。
  五、会议讨论了儿童村工作人员工资和孤儿生活费标准调整问题。会议认为,儿童村孤儿的生活费标准随着国内物价变动,要做适当调整,但调整的幅度不宜过大。要保持国内一般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不搞特殊化。这样做,有利于孤儿的身心健康成长,有利于将来走向社会独立生活。儿童村工作人员(包括妈妈)的工资,也应做相应调整,调整的幅度不能脱离中国实际,要符合中国国情。儿童村工作人员工资和孤儿生活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待报请民政部领导批准和经国际SOS儿童村主席确认后,下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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