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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同意建立假肢科学研究所的通知

国家科委关于同意建立假肢科学研究所的通知
([79]国科发计字322号 1979年5月31日)


民政部: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建立假肢科学研究所。该所由民政部和北京市民政局双重领导,以部为主,机构应短小精干,列事业编制为30人。科研经费由民政事业费开支。所址设在北京假肢厂院内,不另征地。假肢厂除担负原有生产任务外,并承担科研所的试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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