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办公厅关于把青岛市假肢厂调整为假肢
橡胶配件厂给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
并假肢厂青岛假肢橡胶配件厂的函
([63]内戌字第67号 1963年7月9日)
为了解决各地假肢厂不能自制假肢橡胶配件的困难,提高假肢产品的质量,去年我部同山东省民政厅商定,将具有一定橡胶制品生产基础的青岛假肢厂调整成为假肢橡胶配件厂。一年来该厂经过多次试验,现在已基本上试制成功6种假肢橡胶配件,即:改良胶脚,前后缓衡器、病理鞋底、海绵板、拐杖上头、拐杖下头。这几种试制产品,经过有关橡胶产品质量检验部门的鉴定,在硬度、伸长率、扯断强力、弹性、曲挠、磨耗量等方面,都达到国家对普通橡胶制品规定的质量标准。改良胶脚同目前各地使用的胶脚比较,重量较轻,结构上基本符合病理、生理要求。因此我们已让青岛假肢橡胶配件厂试产一批已试制成功的产品,于最近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假肢厂试用。如果你们需要这种产品,请直接同青岛假肢橡胶配件厂联系,订立供销合同,以便他们安排生产。在试用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质量有问题,也请直接函告青岛假肢橡胶配件厂研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