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追加退伍军人建房补助经费的通知
([82]财事字第375号 1982年7月5日)
×××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4号文件的精神,对退伍军人要妥善安置。对回农村的退伍军人无住房的,要通过“自力更生,集体帮助,辅之以国家必要的补助”的办法加以解决。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国家必要的补助所需经费,应由地方财政解决。鉴于目前这方面的问题较多,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经研究,由中央财政拨给你省(市、区)××万元,作为一次性补助。请对回农村的退伍军人中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给以适当补助。今后,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每年适当安排一些经费,及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以保证退伍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