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合整党,坚持实事求是,进一步提高统计数字准确性。这是《
统计法》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在整党中边整边改的一个重点问题。除了深入宣传《
统计法》和
国务院《决定》中的有关规定外,还要抓好典型,用典型事例进行教育。对认真贯彻执行《
统计法》,坚持如实反映情况的好典型,要宣传、表扬,号召大家向他们学习。对虚报、瞒报统计数字,甚至对坚持实事求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查明情况,严肃处理,情节较重的,要按《
统计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将其中有教育意义的典型事例予以通报。
(二)落实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制,逐步推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这是提高统计数字质量的重要保证。
各级统计机构都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任务,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制定各项工作细则和工作考核细则,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定期检查和考核。
各级统计机构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结合企业整顿工作,分行业制定统计基础工作细则(包括计量、检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过录表、综合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做法),同时制定统计数字质量标准(最高允许误差率)和质量抽查的试行办法。要以先进企业为基础,总结经验,经过试点,逐步推行。开始时先深入地抓一两个行业,再推及其他。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细则和质量标准、质量抽查办法,可供参考。
(三)努力推进统计计算技术的现代化。要紧密结合技术革命来进行。要充分发挥现有电子计算机和数据传输设备的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业务单位同电子计算站要密切合作,相互支持,严格执行已经达成的协议,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统计资料的机器汇总任务。还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扩大超级汇总的范围,开发计算机运用的新领域。同时,积极地逐步地在县以上各级统计部门配备微处理机,要采取统一的型号,并要抓紧培训干部,及时投入使用。关于微型机的购置费和其他条件,请各地人民政府按照
国务院《决定》的要求,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