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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离退休干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离退休干部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民人发[1994]24号 1994年8月17日)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民政部离退休干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1994年8月5日部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民政部离退休干部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编办《关于民政部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批复》(中编办[1994]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民政部离退休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民政部离退休干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二)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以及生活服务、福利等工作;
  (三)负责安排离退休干部的保健医疗、健康休养工作;
  (四)负责办理离退休干部易地安置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离退休干部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六)负责处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
  (七)负责对部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
  (八)完成部党组、部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内综合协调、人事、文秘工作;拟定本局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离退休干部局办公业务经费的管理;负责车辆管理;负责本局行政事务工作。
  (二)组织活动处:落实有关部门关于司局级及以下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方面的规定,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司局级以下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易地安置、探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丧葬和善后事宜的处理;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生活福利处:落实司局级及以下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方面的规定,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工资发放和困难补助的申报工作;组织安排对离退休干部的巡诊、住院看望;负责司局级及以下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等。  
  (四)秘书处:落实有关部门关于部级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定,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部级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承担部级离退休干部外出调查、休养等活动的秘书工作;承办部级离退休干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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