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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审计署驻民政部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0年11月10日)废止(适用期已过)

民政部关于印发审计署驻民政部审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民人发[1994]25号 1994年8月17日)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审计署驻民政部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1994年8月5日部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审计署驻民政部审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审计署《关于审计署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置派驻机构若干问题的通知》(审指发[1994]40号)、《关于审计署驻部门审计局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审人发[1994]3号)精神,结合民政部工作实际,制定审计署驻民政部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民政系统管理中重大的、带普遍性或倾向性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审计调查或组织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系统审计。为民政系统管理决策和宏观调控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审计署划定的民政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
  (三)组织领导民政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民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办理审计署和民政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领导体制和内设机构
  驻民政部审计局实行审计署和民政部双重领导,其业务以审计署领导为主的体制。
  驻民政部审计局下设2个处:
  (一)内审指导处:制订全国民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全国民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有关法规和制度;组织对全国民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调查研究,推广经验,信息交流,反映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办理涉及内部审计工作的请示和答复。
  (二)直接审计处:对审计署划定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直接审计;进行审计工作调研;指导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内审机构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本局文件、档案管理,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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