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筹备组关于家在农村
的聋哑学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复函
([79]协字第016号 1979年11月9日)
江苏省盲人聋哑人协会:
扬州聋哑学校教师何棣等同志,特为家在农村的聋哑学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来找民政部副部长陈光同志,要求解决。因为该校在农村的1977和1978年的两届毕业生,大部分没有得到妥善安排。陈光同志要我们研究处理。看来带有普遍性,除扬州外,其他不少地区也存在这个问题。我们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和城市不同,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聋哑学校毕业生在农村人数很少,就地适当安排他们的生产劳动是可以办到的。个别社队以盲聋哑缺陷为借口,不根据他们的特点安排其生产劳动,这不利于“四化”,是不对的。
二、一般说来,聋哑青年不仅身体同健全人一样,而且在生产劳动中,思想比较集中,如果对他们的劳动安排得当,其效率不但不亚于健全人,有时会胜于健全人。在聋哑学校的毕业生,大部分都学过一些技术。因此,在兴办社队企业中,应考虑尽可能把他们安排进去。
三、在农村安排聋哑人及盲人生产劳动的方法,也是集中和分散两条腿走路。有条件集中的可以集中,没有条件的也可以分散安排。但应根据他们的生理缺陷,在派活和工种中应该给予照顾。不应将不适合他们的生产劳动安排他们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