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
 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 
 (1991年1月15日 国发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
  有色金属矿产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作用,其中钨、锡、锑、离子型稀土是我国的优势矿产,在世界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近年来大量的集体、个体(含联户)采矿者,对正在开采的全民所有制矿山、国家规划矿区和勘探区内的有色金属和离子型稀土矿产资源乱采滥挖,甚至盗窃、哄抢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的矿产品及其设备器材,破坏生产设施,使国家的矿产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地质单位的探矿权和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的采矿权受到严重侵犯,勘查矿区和矿山企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受到严重干扰,矿山的安全生产受到严重威胁,流通秩序混乱,走私贩私猖獗,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家的宝贵资源,推动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从开采、选冶、加工到市场销售、出口等各个环节,实行有计划的统一管理。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钨、锡、锑和离子型稀土矿产分别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和国务院稀土领导小组协助国家计委做好分管矿产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矿区规划,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按照先中央后地方的原则,开办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不适于开办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的零星分散资源,允许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开采;禁止个体(含联户)开采。
  二、国家禁止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与外资合作、合资开采离子型稀土矿产。未经国务院稀土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人员进入离子型稀土矿区,或向其提供矿山的地质资料、矿石样品及生产工艺技术。
  三、凡开采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或以开采这些矿产为主的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需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务院稀土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凭批准文件,按《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开办矿山企业审批手续。向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颁发采矿许可证,按照《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的规定办理;向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颁发采矿许可证,按照《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办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