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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批转《中央宣传部、司法部
 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990年12月13日)


  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具体安排,组织实施。
  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教育工程。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坚持学用相结合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省、军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带头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积极参加普法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证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

  从一九八六年开始实施的第一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顺利地完成了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为了巩固和发展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的成果,不断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有必要从一九九一年起,在全体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要求
  实施第二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深入学习宪法,有针对性地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常识,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部门地学习专业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证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具体要求是:
  (一)深入普及宪法和有关法律常识,在广大公民中强化宪法观念,提高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促进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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