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除了学习掌握与自己主管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外,还要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学习宪法学理论,树立依法治国和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能力。
  (三)各行各业的干部要熟悉本行业、本单位负责执行的以及同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自觉依法办事。
  (四)广大群众要基本了解同自己工作、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做到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依法履行公民的义务。
  (五)大、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的法制教育体系,努力实现法制教育系统化,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法用法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推动依法治乡、依法治县,依法治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治理以及行业依法治理的试点工作,培养一批依法管理各项事业的先进典型。
 二、对象
  实施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对象是: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县、团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军高级干部;执法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学校的在校生。
 三、主要内容
  (一)在全体公民中继续深入学习宪法。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以及全国普法主管机关确定需学习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有针对性地选学第一个五年普法期间已经学过的“十法一条例”的有关内容。
  (二)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在本地区内选学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注意选学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食品卫生法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