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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矿采选企业成本核算和管理规程

  厂内计划价格的制定,要认真地调查研究、测算,力求合理。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年度内一般不予变更。
 第十四条 企业对产量、质量、原材料、动力消耗、设备运转、工时利用、在产品转移、产成品入库等各个生产环节,要认真填制原始记录,提供完整准确、责任清楚的资料。
  原始记录的格式,应由企业计划统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制定,力求简便易行。

第四章 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在厂长领导下的分级分口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十六条 厂长、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对成本管理应负的责任,按照《实施细则》第43-45条执行。
 第十七条 生产、计划、供销、技术、质量检验、设备、劳动等各职能部门对成本管理应负的责任按照《实施细则》第47条执行,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奖惩分明。
 第十八条 企业财务部门对成本管理的责任是:
  (一)制定企业的成本管理制度;
  (二)参与制定各项定额、计划价格;
  (三)编制全厂的财务成本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
  (四)检查、考核成本计划执行情况;
  (五)组织成本核算,指导车间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
  (六)进行成本预测、控制、监督和分析工作。

第五章 成本计划和控制

 第十九条 企业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按照经济体制改革所赋于的权限,在编制年度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成本计划,确立生产、财务及成本目标。
 第二十条 企业编制成本计划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市场信息,包括资源、物价、科技发展以及品种、销售、质量等动态,据以分析本企业产品和成本的竞争能力。
 第二十一条 成本计划既要做到指标先进,措施得力,又要注意留有余地,切实可行,力争以最少的成本耗费取得最理想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二条 企业成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生产费用预算;
  (二)全部商品产品总成本(分列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
  (三)主要产品单位成本;
  (四)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预算;
  (五)文字说明(包括技术组织措施和增产节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成本计划一经批准,企业的财会部门就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指标分解,分级分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以至个人,确保成本计划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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