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批转铁道部、公安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铁路器材丢失被盗情况和防止措施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铁道部、公安部、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铁路器材
 丢失被盗情况和防止措施的
 报告的通知
 (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同意铁道部、公安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铁路器材丢失被盗情况和防止措施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动脉,直接关系着四个现代化建设、战备和城乡人民的生活。铁路部门要切实加强铁路器材的管理,建立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地方有关部门,要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自觉地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爱护铁路,坚决制止拆卸、盗窃铁路设备器材的行为,狠狠打击盗窃铁路器材的犯罪分子,以切实保证铁路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

             关于铁路器材丢失被盗情况和
                防止措施的报告

  近年来,铁路在运营和施工中使用的一些器材,丢失被 盗情况相当严重。机
车、车辆和线路上一些可拆动的零部件、仪表,维修更换下来的闸瓦、鱼尾钣、道钉、枕木、钢轨、以及电线、电杆等器材物资,都不断丢失被盗,损失严重。
  铁路上一些设备零部件被拆卸偷盗,不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而且影响运输生产,危及行车安全。
  铁路器材丢失、被盗的主要原因是:
 一、铁路企业对器材物资缺乏严格的管理, 致使运营和施工中使用的一些器材乱丢乱放,造成丢失。
 二、一些废品收购部门,没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为了完成收购任务,一概不问器材的来源,擅自从个人手中收购,给一些人拿摸铁路器材开了方便之门。
 三、铁路上的极少数坏人和一些专吃铁路的犯罪分子相勾结,盗窃铁路器材。
 四、铁路沿线的一些社队和个体打铁炉、翻砂厂,得不到国家供料,主要靠收购铁路器材维持生产。
  为了防止铁路器材的丢失被盗, 保障铁路现代化建设和运输生产的安全, 提出以下措施:
一、 铁路内部要切实加强企业管理,健全各项责任制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无政府状态, 搞好经济核算, 并把器材管理情况列入评奖条件。特别是工程、工务部门,施工用料要有专人看管,换下来的废旧器材要及时收回,不得到处乱丢乱放。今后,不准拿铁路器材赠送他人和以物易物,违者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人的责任。二、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废品收购工作和社队企业的管理,
 坚决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严禁非法收购铁路器材。铁路部门要把若干专用器材编印图册,分发有关收购部门和沿线社队,以资识别对照。社队企业和经合法手续办起的小铁炉,所需原材料,应纳入地方计划,坚决禁止用铁路器材作原料。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