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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制度[失效]

  羽毛球、武术、举重、速度滑冰比赛,每年举行一次,由开展该项目的省、市、自治区派混合队参加(速度滑冰由开展该项目的地、市混合队参加)。
  当年举行全国运动会少年组比赛或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比赛的项目,不举行业余体校的全国比赛。
 (三)协作区的比赛:
  协作区不一定完全按大区划分,尽量由附近的几个省、市、自治区或开展对口竞赛的两、三个省、市、自治区所组成。比赛项目及次数由参加单位商定。
 (四)通讯比赛:
  田径、游泳、举重、速度滑冰通讯比赛每年举行一次。
 (五)不定期举行的比赛:
  1.已形成传统项目地区的业余体校和中学比赛;
  2.由附近三、四个地、市参加的业余体校和中学生比赛;
  3.参加国际中学生比赛的选拨赛。
 六、省、市、自治区及其以下各级竞赛的安排
 (一)省、自治区、地区、县除举行参加上级比赛的选拨赛外,不宜过多安排学生的比赛。可安排由附近几个市、镇参加的业余体校和中、小学比赛。
 (二)市、镇的中、 小学田径比赛, 每年举行一、两次、业余体校、中学、小学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比赛每年举行一次,有条件的市、镇还应举行体操、游泳等项目的学生比赛。大学比较集中的城市,每年应举行几项大学生比赛。此外,已经形成传统的春节环城赛跑,“七·一六”游泳比赛,“三·八”、“五·一”、“六·一 ”、“十·一”的节日竞赛活动等,应逐步形成制度。
 (三)各在、中、小学每年应举行一两次田径运动会,每学期还应举办一至三项比赛。
 七、竞赛内容
 业余体校、重点业余体校及中、 小学生竞赛, 除按各项规则进行比塞外,还
要进行身体素质和基本技术的测验,按综合成绩排列名次。
 八、举办单位及经费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以及全国大、中、小学生单项比赛,由教育部举办,参加世界大学生比赛的选拨赛,由国家体委举办。参加世界学生比赛的选拨赛,由教育部、国家体委联合举办。全国业余体校单项比赛和通讯比赛,由国家体委举办。各项比赛经费由举办单位开支。
 九、关于全国少年最高纪录的审查、公布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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