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章程[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9年2月4日 实施日期:1999年2月4日)废止

体 育
 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章程
 (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部发布 [1979]体群字27号)

第一章 总则

 一、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包括各种形式的业余体校,以下简称业余体校),是利用业余时间,对少年儿童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和体育运动技术教学训练的学校。
 二、业余体校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对体育工作的指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按照思想一盘棋、组织一条龙、训练一贯制的要求办校,加速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促进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力量。
 三、业余体校的任务主要是:为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一定运动技术水平的优秀运动员后备人才;为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培养技术骨干;辅导中、小学和幼儿园训练点的业余训练。
 四、业余体校由各级体委举办,教育部门积极主动协助办好,已联合举办的可酌情继续办下去。体育场馆、体育学院、体育系、大学、少年宫、厂矿、企业、人民公社等亦可举办。其它部门举办的业余体校在行政上受主管部门领导,有关教学训练工作受当地体委指导。项目设置,各地应统一规划,全面安排,突出重点。应普遍举办田径,同时兼顾本地区的传统和特点。除办几个项目的业余体校外,提倡办单项业余体校。办校形式要因地制宜,多种多样。

第二章 教学训练

 五、业余体校的教学训练,应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方针和从小培养,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原则。搞好业余体校、重点业余体校和国家、省、市、自治区代队年龄与训练上的衔接。
 六、要特别重视身体全面训练,使少年儿童各项身体素质都能得到发展,超过同年龄组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专项身体素质训练,应在身体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为将来攀侠运动技术高峰打下良好基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