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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三场财务管理的几项规定[失效]

 十二、 农业三场必须加强对产品、材料、 低值工具用具的管理。建立和健全销售、采购、保管、领发和使用等责任制度,防止损失浪费。低值工具用具,原则上领用时一次摊销。但要实行责任保管制,交旧领新,加强管理。
 十三、 要办好农业三场, 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政策,严格执行下列各点:
  1.农业三场的土地、财产和产品属全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三场生产的产品和工副原料,必须纳入国家的产供销计划。
  2.任何部门都不得向农业三场随意摊派劳务、资金和物资,需要三场参加地方性的建设,要征得三场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应执行等价交换的原则。
  3.农业三场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令,乱搞协作和以物易物。
  4.农业三场的新建和扩建需要合并集体所有制的生产队, 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场带队的,不得改变集体所有制的性质。
  5.任何部门不得无偿调用或占用农业三场劳动力,已调离三场或实际离场工作半年以上的管理干部,不得由三场发工资。
  6.农业三场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不得以任何借口用公款请客送礼,开支招待费。
 十四、 各级农牧主管部门, 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要加强对农业三场的领导,切实认真地进行整顿,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加强经营管理,实行定员定银。任何部门的老弱病残人员,不能占用农业三场的人员定额,其工资也不得由三场负担。农业三场要精简非生产人员,充实生产第一线,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生产,降低成本,节约开支,为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凡是不出良种(种子、种畜、种苗)的机关性生产和各类五七农场,都不得列入农业三场,也不得从农业事业费中给予任何补贴。
 十五、 农业三场要切实加强财务工作的领导, 确定一名领导干部负责分管财务,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建立领导、群众、财会人员“三结合”群众监督组织,坚持民主理财,经常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掌握收支情况和问题,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总结财务管理经验,不断改进财务管理工作。场里要定期向群众公布财务状况,听取群众意见。
 十六、 各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模范地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支持财会人员的工作。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敢于同一切贪污盗窃、投机倒把、 铺张浪费、违犯财经纪律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并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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