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列入情报网计划的工作项目,由项目主办单位负责组织举办,事前应作好充分准备,事后应认真写出书面总结,送上级主管部门和网长单位。列入部情报工作年度计划的项目,网长单位或主办单位还应把总结同时送部情报所和有关局(院)。
(3)情报网组织和交流活动,宜采取小型、对口、现场的方式,要讲求实效,厉行节约,认真执行国家的财政制度,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情报网的活动费用,按照部(76)一机情字第65号文的规定,事业单位和工厂企业分别从事业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开支。专业情报网活动所需费用较大而确有困难时,可提出申请,由拨给部情报所的专款中给予适当补贴。
四、科技情报和资料的汇集和交流
第十一条:一机系统各单位编印的中文科技情报资料(包括科技刊物和译文)应由编印单位及时送当地情报中心、有关专业情报中心和部情报所各两份。
第十二条:部情报所、各专业和地区情报中心应互相协调,共同努力,千方百计开辟国外难得情报资料来源。
各级情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向部情报所提出搜集国外资料的申请,尽可能提供资料名称、出处和搜集线索。
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到的国外科技情报资料,原则上应由资料收藏单位负责组织编目、报导(纳入统一的检索工具),并开展对外借阅和复制供应工作。如搜集单位不能担负上述工作,则应主动将资料转给有关专业情报中心、地区情报中心或部情报所去收藏和担负上述工作。资料接收单位可按双方协议免费供应复制件或支付资料费给搜集单位。
第十三条:由一机部为主承办的外事活动(如技术贸易、技术座谈、来华展览、出国考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应吸收科技情报人员参加(除译员外),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科技情报和资料,在国内有关单位间要充分交流,反对封锁,反对垄断,对外公开报导和交流时要注意保密和留有余地。机密情报和资料在内部交流传播时也要按照有关的保密手续办理。
第十五条:部情报所要搜集国内外机械工业科技电影片,配合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摄制简报片和资料片,译制、汇编国外片发行拷贝。各地区情报中心应组织好巡回放映活动。
第十六条:各单位在订购、复制、索取、交换、赠送科技情报资料时应注意内容对口,讲求实效,避免盲目性和浪费。
五、报导体系和检索系统的建设
第十七条:机械工业科技情报的出版物有公开书刊和内容情报资料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