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和限国内发行的全国性科技刊物,包括专业刊物(以报导一次文献为主)、检索刊物(报导文献、简介、题录等二次文献)和情报研究刊物(报导综述、评述等三次文献),须报请国家科委批准,部情报所应会同学会及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规划、调整工作。专业刊物的专业划分不宜过细,中、外文献可合刊报导,如篇幅过多而编辑、印刷条件又许可,则可以中、外文献分别报导。
地方性科技刊物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69号文件规定,须报请省、市、自治区常委批准,各地区机械工业情报中心应会同地方学会及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规划工作。
无论是全国性刊物,还是地方性刊物,相关编辑部之间都要加强联系,互相协作,推荐稿件,避免重复。
机械工业各级科技情报机构都要为办好上述两类经正式批准的科技刊物而共同努力。各单位在不同正式刊物争稿件和不转载的原则下可以积极编印内部情报资料。
第十八条:资料工作是情报工作的基础。检索系统的建设是资料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科技情报机构必须大力协同,分工合作,努力建设一个科学、实用的机械工程情报资料检索系统。
中文科技情报资料(包括译文),原则上由各地区情报中心组织资料编印单位编写文摘和标引主题,定期汇总审定后送部情报所统一编制和出版检索工具。
外文科技情报资料原则上由有关专业情报中心组织编写文摘和标引主题。
部情报所要对检索系统的建设做好全面规划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并在资料来源、业务培训等方面协助各单位创造条件,同时负责编印一部分文献检索工具。
第十九条:统一的中、外文资料检索工具均采用主题法进行标引。机械工程主题表由部情报所组织有关行业情报中心共同编制和修订。为方便读者从多种途径查找资料,主题表应附有各种辅助指引系统。
第二十条: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和国外磁带版文献工具,开展检索服务工作。部情报所和有条件的单位要加强试验研究,加强电子检索手段的建设,逐步形成一机系统科技情报资料和数据的电子检索网络。
六、用现代化手段装备情报机构
第二十一条:积极创造条件,用现代化手段装备情报机构。重要设备的购置,应列入工厂企业的技术改造计划或科研单位的实验测试设备计划。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各地区的情报中心要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逐步配备必要的幻灯、照相、录音、照相、复制、电影放映等设备,必要时还可配备小型的胶印机以及图书资料管理用的机械化设备。要积极研究解决电子计算机在科技情报工作中的应用技术问题,扩大应用范围,包括文献和数据的存贮、加工、排版印刷、检索、翻译和管理等。
七、工作方法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情报资料需求情况的调查研究,做好情报和资料的经常积累和系统整理工作,主动服务,以服务来推动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