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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科技情报工作试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科技情报工作要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服务;同时不能放松为长远需要的服务工作,做到远近结合,适当安排,走在科研、生产的前面。
 第二十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和报导都要如实反映成就和失败、优点和缺点。一项工作开展到什么阶段,就报导到什么程度,不浮夸,也不保守。科技情报工作一定要讲求实效,注意收集服务后的反映的效果,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科技情报机构和人员,既要认真做好资料工作、情报传播工作和分析研究工作,又要切实做好组织联络工作,加强相互联系、协作和支持,加强对群众性情报活动的组织工作。要善于发动工程技术人员、教师、工人群众开展情报工作,还要善于同学会,交流馆(站)、行业性组织以及双革、推广等部门,互相协作、支持、配合。

八、科技情报队伍的建设

 第二十七条:要尽快改变情报人员不适应工作要求的状况。要选拔一批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科学研究人员从事科技情报工作。
  科技情报人员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钻研业务,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努力学习:(1)科学技术专业知识;(2)科技情报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包括电子计算机在科技情报工作中的应用知识;(3)一至几门外语,并提高汉语水平;(4)编辑出版知识;(5)情报装备的使用技术;(6)工业经济和科学管理知识等,在又红又专的道路上不断前进。
  要在学校创办情报工程专业,作为培训专职情报人员的基地,逐步推广对在校学生普遍讲授情报学基础课程。
 第二十八条:各类情报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业余的情报员、文摘员、翻译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九、加强领导

 第二十九条:机械工业各级管理部门、研究、设计单位、生产企业和学校应加强对所属情报机构的领导,具体要求是:
  (1)根据科研、生产发展的要求,调整、充实科技情报机构的人力、物力;
  (2)给予情报人员开展工作以必要的条件,如学习有关文件,参加必要的会议,疏通单位内外各方面的工作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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