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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煤炭工业部关于地方煤矿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调整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第一,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煤矿的领导。
  煤炭工业部对地方煤矿要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制订长远的改造、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政策,并帮助解决一些地方煤矿的困难。
  既有统配煤矿又有地方煤矿的省(区),要在省(区)煤炭局内成立和加强地方煤管机构,把地方煤矿的产、供、销管起来。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计委、经委要搞好地方煤 矿的产、运、销平衡工作
,广开能源,立足本地资源,有啥烧啥,首先利用好本地煤炭,减少调入量。对当前存煤较多的地方煤矿,要采取措施,安排销路,组织抢运,供应工农业的需要,恢复煤矿的正常生产。
  地方煤矿需要的材料、设备等,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物资部门应按定额给以保证。
 第二,认真整顿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果。
  目前,有些小煤矿管理混乱,经济效果很差,影响生产的发展。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三年调整中,分别不同情况加以调整、整顿:那些交通极不方便的社队小煤矿,要坚持就地开发,就地利用,以销定产;与大矿争资源,威肋大矿安全或技术经济极不合理的矿井,要采取必要措施,坚决停下来;社队办矿必须经县批准,在大矿区内开小煤矿必须经省(区)煤炭局批准,已经开办的而尚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必须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对那些管理混乱的矿井,要整顿领导班子,整顿企业管理,提高资源回收率,提高煤炭质量和劳动效率,降低消耗,扭转亏损,增加盈利。
 第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抗灾能力,搞好安全生产。
  现在,地方煤矿伤亡事故多。今年一至五月份,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煤矿的百分之五十九。因此,抓好安全生产已经是刻不容缓了。首先要狠抓安全教育,省、地、县煤炭主管部门要分级负责,在两年内把干部、工人轮训一遍,考试不合格的领导干部要调离岗位。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抓紧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装备防尘,防瓦斯、防火、防水所需的必要设施。对独眼井、自然通风、明火放炮等问题,在两年内要分期分批解决。今后新建井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择优改造、挖潜,提高生产能力。
  老矿改造、挖潜,花钱少、见效快。从一九七四年至一九七八年地方煤矿已改造完八百九十个项目,一九七四年这些矿井的产量为二千一百万吨,经过改造,一九七八年产煤四千四百六十万吨,净增原煤三千三百万吨,国家共补助资金三亿七千万元,合每吨煤国家补助十六元六角。如果建新井,增加一吨煤的生产能力,需要投资约五十元。
  今后进行改造,生产系统要完善,装备标准要提高,重点要放在资源比较丰富可靠,开采条件比较容易,交通运输好解决的省、地、县煤矿。打算每年新改项目一百五十个,平均每个增加生产能力五万吨;补套项目一百个,平均每个增加产量二万吨。为此,国家拨给的补助资金、钢材需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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