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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场工作条例(试行草案)

国营农场工作条例 (试行草案)
 (一九七九年八月一日农垦部颁布)

序言


  我国国营农场,是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在周总理亲切关怀下,创建和发展起来的。三十多年来,经过广大职工的艰苦奋斗,辛勤劳动,国营农场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农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它向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商品粮食、工业原料和其它农、畜产品;积累了大规模地经营农业的经验,在农业机械化等方面发挥了示范作用;培养了一支强大的职工队伍;实行 “屯垦戍边”,为保卫边疆,繁荣边疆的经济、文化,增强民族团结,做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十一大”以后, 我国进入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期。华国锋同志指出:“农场潜力很大, 一定要把国营农场办好。”国营农场要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坚决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草案)》,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加速国营农场的现代化建设,努力奋斗。

第一章 国营农场的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 国营农场是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原则,分别建成为国家可靠的商品粮食、工业原料、出口产品和城市、工矿区副食品的现代化生产基地;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不断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商品率和资金利润率;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努力培养人材;在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起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全民所有制的优越性。
 第二条 国营农场的职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 是国家职工。 国营农场的职工,同其它国营企业的职工一样,享有国家职工的待遇。
 第三条 国营农场要按照工农结合、城乡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有计划地兴办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推销自己产品的商业,为尽快建成农工商联合企业创造条件。
 第四条 国营农场要发挥既是生产队,又是工作队、战斗队的作用。地处边疆的国营农场,要坚持“屯垦戍边”的方针,建设边疆,保卫边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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