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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场工作条例(试行草案)

 第十三条 农场要搞好农田基本建设,贯彻农业 “八字宪法”,建立良种繁育
体系,采取先进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总产量。以粮棉为主的农场,要尽快达到和超过《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的指标。橡胶农场必须贯彻《橡胶栽培技术规程》,提高产量和亩产量。
 第十四条 国营农场要大力发展畜牧业。要因地制宜地建立专业化的猪、牛、羊、鸡等畜牧场,实行科学饲养。建立良种繁育体系,使畜禽良种化。要有计划地建立现代化的饲料加工厂。牧区的畜牧场,要搞好草场建设和管理,提高产草量和载畜量。
  国营农场要充分利用水面,大力发展渔业生产,提高捕获量。
 第十五条 国营农场要建立专业化的林业队伍,大力植树造林,扩大森林复盖面积。发展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和薪炭林。要保护现有森林,严禁乱砍、滥伐。
 第十六条 国营农场要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重点发展农、畜产品的加工工业和为农牧业生产建设服务的工业。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兴办其它工业。
  垦区和农场工业所需要的设备和原材料,要纳入国家计划。
 第十七条 国营农场在完成向国家上交产品计划、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前提下,可以有计划地发展销售自己产品的商业。
  农场销售的产品执行国家统一价格,分等论价,优质优价;农场内部的产品调拨,可以实行内部价格,注意调节各业之间的利润水平;农场可向中央或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自己的产品,也可同外贸部直接挂勾,并按国家规定取得外汇分成,由农场使用。

第五章 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 国营农场要加快农业机械化的步伐,用先进的农机具对生产队逐个地装备,使之配套,实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的机械化。
  要管好用好现有农机具,提高农机具的完好率、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努力采用先进技术,对现有农机具进行挖潜、革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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