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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场工作条例(试行草案)

  为了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的积极性,农场对生产队应实行定、包、奖的制度。
 第二十四条 国营农场必须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不断改善经营管理, 努力提高生产,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增加盈利。农场的产品产量、质量、消耗、成本、利润、劳动生产率、流动资金占用、设备利用率等经济技术指标,都要努力达到和超过国内先进的水平。
 第二十五条 加强计划管理。农场的主要经济计划,由农场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国营农场根据国家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长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长远规划要注意与地方密切协作,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年度计划要积极可靠,留有余地,搞好综合平衡,不留缺口。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经过群众充分讨论,报上级农场管理部门批准。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不得随意改变。
  国营农场要重视统计工作,固定统计人员,使之保持相对稳定。 要健全原始记录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任务,严禁虚报、浮夸。
 第二十六条 加强财务管理。国营农场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经济核算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发扬经济民主。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制度和手续的开支。经常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禁请客送礼,反对铺张浪费,定期向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在一定时期内,对国营农场实行财务包干办法,利润不上缴,亏损不弥补。利润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一部分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和奖金。用于基本建设所需的物资,列入国家计划。
  国营农场的政策性、社会性的支出,列入国家预算支出。
 第二十七条 加强物资管理。国营农场要加强物资工作的计划性,杜绝盲目采购。要减少物资供应的中间环节,不要层层设库。要制定物资的库存定额和消耗定额,实行收旧利废,做得好的予以奖励。经常清仓,防止积压,加快周转。
  国营农场必须加强产品管理,严格检质检量,分等分级,加强保管,防止损失浪费。
 第二十八条 加强劳动管理。国营农场必须严格实行定员定额制和岗位责任制。农场在定员、定额内,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节约、效能的原则, 决定自己的机构设置,不必与主管部门的机构对口。要减少非生产人员。 各基层生产单位都要实行定额管理,按定额考核劳动成绩。实行定员定额和改进管理后, 对多余的劳动力要根据实际情况,广开生产门路,妥善安排,可安排从事农田建设、植树造林、工副业、工程建筑和服务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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