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国营农场因土地和人民公社严重插花,影响统一规划,如社员自愿,农场基础又较好,经省、市、自治区革委会批准,可将一些社队划入农场,实行统一领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有制暂时不变。
第三十五条 国营农场与人民公社等单位在土地、水源、草场、森林、矿山等方面发生纠纷时,应在地方党委领导下,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团结的原则出发,协商解决。过去划过界的,应维持原来的界线;过去没有划界的,应当由农场的主管部门同当地政府协商划定界线。
第十一章 政 治 工 作
第三十六条 国营农场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宣传、动员和组织群众,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奋斗。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过程中,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不能有丝毫的削弱,而且应当大大地加强。政治工作必须保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结合经济工作一道去做,做到生产中去,做到群众生活中去,做到职工的家属中去。及时宣传和表扬好人好事,对于一切不良倾向和歪风邪气要作坚决斗争。对于个别严重违法乱纪、破坏规章制度、屡教不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职工,要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开除。开除后,可留场劳动,只发给生活费。
第三十七条 国营农场要搞好党的建设。党委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要经常听取群众意见, 发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生产民主。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带头搞好党的团结,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团结。要克服派性,增强党性,团结一致向前看。基层支部要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规党法的教育,积极、慎重地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八条 国营农场要搞好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按照接班人的五项条件,选拔一些有技术专长的干部充实领导班子。各级干部都要刻苦钻研科学技术,掌握现代化企业的管理知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对干部要实行考核制度。
第三十九条 国营农场要加强职工队伍的建设。 要组织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经常开展阶级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以及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觉悟。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建设一支思想红、干劲大、作风好、纪律严、技术精、能打硬仗的产业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