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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总社科学技术管理暂行办法

供销合作总社科学技术管理暂行办法
 (1979年8月10日 (79)供销科字第416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供销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商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部门。供销合作社担负着棉、麻、烟、茶、蚕茧、畜产品、土副特产品、废旧物资、果品、干菜的收购和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工作和食品加工、饮食服务,是联结工业同农业、城市同农村、生产同消费的纽带和桥梁,研究商品购销、加工、调运、养护和综合利用及协助社队开展多种经营等方面的科学技术。对提高商品质量,减少损失,扩大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增加积累,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和改善人民的生活,支援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供销合作社系统科学技术管理的原则是: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基础上,把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科研项目,依据重要程度和涉及面的大小,划分为国家项目,总社项目和省(市、自治区)社项目,实行三级管理。总社主要?
涸鸸芾砉液妥苌绨安排的有关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要科学研究项目。各省
(市、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管理本省(市、自治区)承担和安排的科研项目,同时,帮助和指导所辖市、县供销合用社的科研工作。
 第三条 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要科学研究的含义是:
  (一) 新产品是指结构、性能、原材料、工艺路线、技术特征等比老产品有显著区别或提高,过去从未试制、生产过的产品。新产品试制包括产品设计、试制过程中必要的试验研究、样品试制、以及有些产品的小批样品试制。一般性的技术革新、改造、仿制,如对老产品稍加改变原料、材料、工艺方法派生的新品种、新花样,或仅与老产品有尺寸、规格、形状差异的产品,以及一次性生产的专用标准设备,不包括在新产品试制范围之内。
  (二) 中间试验只限于有较大技术经济价值,但不能在生产和建设中直接应用,而必须专门进行的项目,其范围主要为:
  1.为了发展新工艺、新技术,在实验室取得研究成果后,尚不能直接运用于生产,需要进行中间试验的项目。
  2.个别技术要求特别高、结构特殊、工艺复杂的重型、精密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等,在试制过程中涉及到新工艺、新技术,需要进行中间试验的项目。
  3.国外已经采用过的新工艺、新技术,国内已掌握大部分技术资料,不需要进行试验室的研究工作,但对其中个别技术复杂、水平较高的关键设备,直接用于建设或生产仍不成熟,必须通过中间试验取得经验和技术数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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