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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报告的通知

  基本建设投资实行银行贷款,扩大了经济手段和经济组织的作用。银行和贷款单位都是经济组织,他们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合同办事,互相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于贷款单位要保证按期还本付息 ,这就促使他们慎重地考虑是否需要进行
建设 ,建设过程中怎样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加快建设进度,更好地发挥投
资效果,以达到发展生产、增加盈利的目的。同时,银行发放贷款,要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实行择优发放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才给予贷款,不符合条件的,有权拒绝贷款。这对于那些只从需要出发,不看建设条件,不讲经济效果,盲目争项目、争投资、争材料设备,随意拉长基建战线的作法是一个有力的限制。
  总的来说,基本建设投资实行银行贷款,是一个好办法,各有关部门应当大力协同,创造条件,积极试行。
 二、试行贷款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基本建设投资采用银行贷款方式的基本点,就是在国家统一计划的前提下,扩大企业经济自主权,把投资效果的好坏同企业和职工的经济利益直接联系起来。这是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牵涉到经济工作的许多方面, 只有随着计划、财政、物资、价格、税收以及劳动工资等体制的改革,才能充分发挥贷款办法的优越性。在现行经济体制没有全面改革以前,试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必须相应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处理好计划和贷款的关系
  银行发放贷款, 必须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进行, 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列地开展。因此,应当有一个比较稳定的长期或中期的基本建设计划,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单位安排基本建设项目和银行发放基本建设贷款的重要依据。
  要把执行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结合起来。 凡申请贷款的项目, 必须符合长期计划的要求,并纳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对建设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按项目一次核定贷款、分年支付的办法。已经批准贷款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要在以后各年的基本建设计划中予以安排,所需材料、设备和施工力量,必须满足建设进度的要求, 以保证连续建设,按期或提前建成投产。
  为了解决投资少、见效快、产品急需、条件落实的小型、零星项目建设的需要,国家每年可从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拿出一定机动数,由银行掌握,给予贷款。这样做,可以机动灵活地解决问题,对国家计划是一个补充。
  第二、切实保证材料、设备的供应
  实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能否收到予期效果,材料、设备的供应也是一个关键问题。在物资供应体制尚未改变以前,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要根据当年贷款计划,拨出相应的材料、设备,由主管基建物资的机构统一掌握,按照贷款单位编制的物资申请计划,核实需要, 保证按质、 按量、按时供应。供需双方要签订合同,违反合同的要赔偿经济损失。贷款项目所需的物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视同重点建设项目,切实给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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