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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章程

 第十条 公司接受外国厂商的委托,经营有关先进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代理业务。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内外经营中外合资或单独投资的业务。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二条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由国务院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董事若干人组成。董事会的任务是:
1.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制订公司的近期和远期的经营方针和计划。
2.聘请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请国务院批准。
3.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公司的工作机构和国内外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4.审定总经理提出的限额以上投资项目。
5.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6.听取和审查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7.将公司重大业务活动报告国务院。
 第十三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之。总经理的任务是:1.贯彻执行董事会制订的经营方针和计划。
2.负责组织公司的工作机构和国内外的分支机构 ; 任免公司重要工作人员和外籍专家,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3.审定投资项目。限额以上投资项目报请董事会审批。
4.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独立的业务、财务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必须制订与近期和远期的经营方针和计划相适应的营业计划和措施,使公司的业务能有计划地、有效地进行。
 第十六条 公司经办的信托投资项目,必须具有外汇偿付能力;公司有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督促。
 第十七条 公司对经办的信托投资项目,必须单独进行核算,检查经济效果。
 第十八条 公司任用人员要量才录用,试行合同制。工资制度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考核进行奖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报请国务院批准施行。修改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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