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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邮电部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1979年10月19日 (1979)邮科字875号

一、 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编制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年度计划综合平衡,经部批准后上报下达;组织实施与协调;检查与总结;分配科技三项费用。

二、 计划项目的分类与来源

 (一) 邮电科技项目分三类:
1.重大科学研究项目:指重要的通信系统、新的通信手段和开拓性的重大基础理论的研究;
2.新产品试制项目:指我部过去从未生产过的产品,包括新产品设计,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必要的探索试验,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测试方法等。一次性生产的专用非标准设备,不属新产品试制范围。
3.中间试验项目:指某种研究成果不能在生产和建设中直接应用,而必须进行中间试验的项目。
 (二) 项目来源:
  邮电科技发展长远规划;使用部门的需要;研究试制单位(包括科技人员)的建议;有关单位的委托、合同或协议。

三、 邮电部科技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逐级组织实施。


  计划分三类:即部、局(部内各专业归口局、研究院、设计院、各省、市、区邮电管理局)及基层、科研单位(科研所及工厂等)计划。
  计划管理分三级:科技局负责管理部重点项目(包括国家项目)并组织实施;各局、院、省(市、区)负责管理部及局、院、省(市、区)项目,并组织实施;各基层、科研单位负责管理上级下达的项目及本单位的项目与实施。
  全国邮电科技发展计划(以下简称部计划),由科技局统一组织编制,按上述三级进行管理,逐级负责组织实施。

四、 计划的编制

 (一) 部计划
1.各单位要在本年六月以前,准备好本单位拟列入部计划的项目表和新开项目的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分归口单位向科技局申报。
2.科技局每年六、七月份召开邮电科技计划会议,审编下年度计划,综合平衡。3.部计划经部批准后上报下达。
4.各单位要按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下达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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