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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我国对外发售金、银币(章)管理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加强我国对外发售金、银币(章)管理的请示报告
 (一九七九年九月十四日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国务院批转)


国务院:
  为了给国家多创外汇,今年初,我在香港首次试销了《北京名胜纪念金章》,受到国外藏币家的极大欢迎 。建国三十周年纪念金币和联合国儿童年纪念金币 ,也将在国内外发售。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三月十七日的批示精神,我行将继续设计制造各种式样的金、银币(章)向世界市场销售 。为提高纪念币的质量 ,国家计委已批准我行进口部分先进设备,以增强我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目前有些部门为了给国家赚取外汇,也拟制造和发售纪念金币。外国商人也主动与我有关部门联系,要求合作制造发售纪念金币。
  我们认为,纪念币不同于一般纪念品,按照国际惯例,纪念币是带有面值的货币,只能由国家银行制造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制造和发售纪念币。金银章在世界金币市场销售,也有一定的规律性。如发行数量过大, 或质量低劣,不仅
销售不了, 并且也会影响我国声誉,给以后再发行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加强货币管理和金银管理, 维护我国对外发售纪念币(章)的信誉,提出如下意见:
 一、 金、银质纪念币,统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设计、制造、发行。其它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铸造和发行(包括其它材质的货币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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