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建设部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作请示的通知
(1991年3月8日国发〔1991〕15号)
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村镇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农业这个基础,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实现亿万农民安居乐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在努力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村收入的基础上,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搞好村镇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镇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的方针,注意节约建设用地,充分依靠集体和农民的力量,推动村镇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请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积极组织培训专业人才,编制村镇建设规划,推广农房通用设计图,开展村镇建设试点,做了大量的工作,农村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到一九八九年底,全国农村共新建住房六十七亿平方米,相当于前三十年建房总量的两倍多,八千六百万户农民迁入了新居,占全国总农户的43%;新建生产性建筑七亿二千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六亿八千万平方米,供水、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也逐步有所加强。村镇建设的发展,不仅改善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也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村集贸市场的繁荣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实践表明,依靠党的政策,充分发挥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的积极性,是可以把村镇建设搞得更快更好的。但是,在村镇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对村镇建设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抓得不力;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奇缺,规划设计深度不够,跟不上农村发展的需要,农房式样单调,建房方式落后,房屋质量普遍不高,公用设施简陋;部分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的农民盲目攀比,建了一些大而不当、华而不实的住房,有的农房建设前期工作准备不够,仓促动工,过不了几年又翻修新建,造成了人力、物力的很大浪费;村镇建设基层管理薄弱,法规不健全,一些乡镇没有设置专门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处于失控状态,不按规划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村镇建设的健康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急需加强组织引导和严格管理。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