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民用航空专业飞行工作细则[失效]

  2.前方安全距离
  安-12:不少于10公里;
  安-30:不少于7公里;
  伊尔-14:不少于5公里;
  里二:不少于4公里;
  米八:不少于3公里。
  注:在规划分区时,侧方安全距离为半张像片相应于地面的距离和上述公里数之和:前方安全距离为十二条基线相应于地面的距离、使用机型30秒钟平飞距离与转弯半径和上述规定公里数之和。
  3.严禁在脱离方向净空条件不好或者没有转弯余地的地区作业。
  (四)两架以上飞机在相对、相邻分区作业时:
  1.靠近或飞越对方分区时,飞机间的高度差不少于300米。
  2.在相邻分区作业时,飞机间的高度差如少于300米,则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和测线推进方向一致,或者由中间分别向两侧推进,飞机间的距离为:
  安-12:不少于10公里;
  安-30:不少于7公里;
  里二、伊尔-14:不少于5公里;
  米八:不少于3公里。
  3.飞机间应保持密切的通信联络,并加强空中观察。
  第一二二条 航摄飞行的天气要求
  在作业飞行中,航摄飞行的天气掌握由机长、领航员、摄影员共同研究,仔细分析后,由摄影员作出最后决定。
  (一)云、云彩
  碧空。
  卷云、高层云无云影。
  云下摄影时,由于云层分布不均出现云影时,底片上必须能看清地物地貌的影象,不影响立体观测和判读。
  (二)能见度
  1.在保证摄影质量的前提下,能见度要根据地形反差特性和当时的具体情况掌握,因时因地制宜,不强求一致。
  2.航摄高度在2500米以上时,水平能见度一般不小于12公里;航摄高度在2500米以下时,水平能见度一般不小于10公里。
  3.垂直能见度要求通过光学瞄准镜按航摄仪最大象角的一半能清晰地看到地物地貌时即可摄影。
  4.当在草原、沼泽、平沙地等反差极小的地区摄影时,应根据季节、时间、反差等特点进行试验,并按照使用单位的意见作出具体要求。
  (三)颠簸。以下几种情况,应停止航摄:
  1.由于飞机颠簸,无法保证航摄质量时;
  2.由于飞机连续颠簸,航摄仪上的水准气泡摇摆范围超过2度时;
  3.由于上升下降气流的影响,在测线上航摄高度变化超过50米时。
  (四)偏流角
  在测线飞行中,如偏流角超过15度或虽未超过15度,但不断变化,且无规律,领航员无法修正,摄影员无法操作时,应停止摄影。
  第一二三条 备份油量。不论返回基地或去备降机场,飞机降落后的油量不少于1小时,直升飞机不少于30分钟。
  第一二四条 航摄飞行的时限
  (一)航摄时间一般在日出后2小时30分至日落前2小时30分的时间内进行。在反差极小的地区(戈壁滩、平沙地等)航摄时,采取增大曝光量,可以在日出后1小时至日落前1小时的时间内进行。
  (二)航摄起、止时间,应根据摄区经纬度、太阳高度角、地形性质和地貌坡度等特点所产生的阴影大小而定。为便于掌握,一般以下列阴影倍数为参考依据:
  1.山区阴影长度不大于一倍半;
  2.丘陵地区阴影长度不大于二倍;
  3.平原地区阴影长度不大于三倍;
  航摄起、止时间应根据日照角度的改变而改变,一般每隔一旬检查修改一次。
  (三)一个机组每天飞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当基地去摄区的飞行时间超过1小时30分钟时,可适当延长每天飞行时间,但不超过9小时。
  (四)一个机组连续飞行五天,飞行时间超过35小时,应休息一天。
  (五)每月飞行时间一般不超过80小时。特殊情况,经大队批准,每月飞行时间可增至100小时。
  第一二五条 航摄飞行的要求
  (一)机组要密切配合,共同关心作业质量。
  (二)摄影中应使用自动驾驶仪。操纵飞机动作要柔和,飞机尽量保持稳定。
  (三)正确保持航向。机长负责保持航向,操作应稳定、正确、及时。领航员修改航向应及时、少量,每次修改航向一般不超过2度,并不宜过于频繁。避免侧滑。
  (四)正确地按计划保持规定的拔海高度飞行。由副驾驶按仪表指示准确保持高度。
  (五)飞机转弯坡度不超过30度。转弯改出后进入航线时,飞机要摆平,无侧滑,保持稳定后,才能开始摄影。
  第一二六条 视察飞行。在新摄区或者在间断航摄一年以上的地区摄影时,在正式摄影前,应进行视察飞行。视察飞行时,应有冲洗测绘组长(技术员,技师)参加,必要时请使用单位验收代表参加。通过视察飞行做到:
  (一)熟悉摄区高差与显著地标的分布,校对地图和航摄资料的准确程度。
  (二)检查“技术设计”中的分区划分、摄影高度等有关项目是否合理,有无影响安全和质量的因素。
  (三)查明摄区内地物地貌的性质、照度、反差等情况,确定使用软片的性质、曝光时间和使用的滤光镜。
  (四)选择摄区内外的迫降场地。根据摄区情况修订安全措施。
  第一二七条 航摄练习飞行
  为了加强机组的协同配合和领航员、摄影员的操作技术,以保证航摄质量,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结合视察或生产飞行,在选定的分区内进行练习飞行:
  (一)空勤组(领航员、摄影员)间断航摄飞行三个月以上;
  (二)初次由小比例尺转入大比例尺摄影;
  (三)由平原、丘陵地区转入复杂山区摄影;
  (四)按特殊要求或特殊方法进行摄影;
  (五)新编空勤组(机长、领航员、摄影员)。
  练习飞行后,根据航摄质量做出技术鉴定,确定该空勤组能否执行正式航摄飞行任务。
  第一二八条 当执行航摄任务需要飞越国境线时,必须报请上级办理外交手续,待批准后,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进行摄影。

第八章 海上飞行

第一节 直升飞机海上运输飞行



  直升飞机海上运输飞行是指陆地与海上移动式钻井船着陆平台(以下简称为船平台)之间的运输飞行。
  陆地与船平台之间的运输飞行,其特点是:飞行区域离海岸较远;导航设备少;缺乏气象资料,天气变化不易掌握;着陆平台面积小,距障碍物近,给领航和起飞、着陆带来一定困难。因此,要特别加强飞行准备和各种勤务保障工作。
  第一二九条 直升飞机执行海上运输任务,必须安装浮筒,飞机上必须携带可供飞行人员、乘员使用的救生衣和救生艇,以及饮水淡化剂、药剂、驱鲨剂、应急电台、信号枪、彩色信号弹和烟幕筒等。
  第一三0条 机长条件
  具有昼间二号以上天气标准的正驾驶,按规定提纲进行训练和生产带飞,飞行时间不少于20小时,经检查合格后,报大队(独立中队)批准,方可担任单独执行海上运输任务的机长。
  第一三一条 执行海上飞行任务的空勤组必须:
  (一)熟知海上飞行和天气的特点;
  (二)熟悉公海飞行规则、工作程序以及有关规定;
  (三)熟悉识别舰船的方法和海空联络规定;
  (四)熟悉各种特殊情况处置方案和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
  (五)有熟练的仪表驾驶术和无线电领航术;并能根据波浪判断风向风速;
  (六)对飞机、发动机会做短停检查;熟悉加油程序和有关要求。
  第一三二条 凡海上飞行间断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正驾驶,必须经过恢复飞行(带飞1-2次)。如无法解决教员时,应双机长飞行1-2次。
  第一三三条 天气标准
  (一)航站:按小型飞机天气标准执行。
  (二)场外(海岸)着陆点:
  有导航台:昼间 云高不低于150米,能见度不小于1公里;夜间 云高不低于200米,能见度不小于2公里。
  无导航台:昼间 云高不低于200米,能见度不小于2公里;夜间 云高不低于250米,能见度不小于3公里。
  (三)船平台:
  有导航台:昼间 云高不低于200米,能见度不小于2公里;夜间 云高不低于300米,能见度不小于5公里。
  无导航台:昼间 云高不低于300米,能见度距降落船平台50公里内有助航设备不小于5公里;50公里外有助航设备不小于10公里,夜间 云高不低于400米,能见度不小于10公里。
  (四)航线:
  飞向船平台必须保持目视飞行,能见度不小于10公里,由船平台飞回有导航台的机场,按仪表程序飞行。
  第一三四条 当船平台离海岸较远时,应在整个航线上划分若干段(通常50公里)编上号数,作为地面和空中掌握飞机位置时使用。
  第一三五条 载重和油量计算及备份油量
  (一)载重:
  每次起飞前,都应认真进行载重计算。
  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民航通知的载量进行装载飞机,不得超载。运送的人员、器材、物资必须过磅,并将载量告诉空勤组。空勤组在飞机装载时,要核对重量,发现疑问,要认真查对后方准起飞。
  1.由基地飞往船平台的起飞重量,应保证在飞机进入海上飞行时,用单发允许功率能飞回海岸。
  2.在船平台起飞重量,应保证用单发允许功率能保持平飞。
  (二)油量计算及备份油量:
  每次飞行,都应进行油量计算,备份油量不得少于30分钟。计算方法如下:
  1.在无导航台的船平台着陆时,应携带往返油量、10分钟找船平台油量和备份油量。
  2.在有导航台的船平台着陆时,携带起飞站至船平台油量和由船平台飞往最近海岸的油量和备份油量。
  第一三六条 海上搜索飞行,应尽可能多加燃油,搜索结束时的油量规定:
  (一)回基地加油时有回程油量和备份油量。
  (二)到船平台加油时,平台在视线内:有到平台油量和备份油量;平台在视线外:有去平台油量和平台飞往最近海岸的油量和备份油量。
  第一三七条 航线飞行的最低高度
  昼间飞行高度不低于100米,急救飞行不低于50米。
  夜间飞行高度不低于300米,急救飞行不低于150米。
  第一三八条 当两架以上飞机同时在同一海域飞行时,应保持通信联络,互通情报。目视飞行,应保持不少于100米的高度差;仪表飞行,应保持不少于300米的高度差。
  第一三九条 海上飞行,禁止:
  (一)不带救生设备;
  (二)在船平台作顺风着陆或起飞;
  (三)在发生井喷事故的船平台着陆。
  第一四0条 飞行预先准备内容主要有:
  (一)了解船平台位置、面积、距水面的高度,以及船平台与障碍物的关系位置,研究不同风向的起降方法;
  (二)了解海岸着陆点的情况和飞行方法;
  (三)在航图上标出基地、海岸着陆点至各船平台的航向、距离以及各检查点与着陆点的无线电方位,到备降机场的航向与距离;
  (四)了解本机场、海域和备降机场的有关规定;
  (五)校对和熟悉有关的通信导航资料;
  (六)根据大气温度查算到各船平台的飞行重量和加油量;
  (七)制定对各船平台的搜索方法和特殊情况处置方案。
  第一四一条 飞行直接准备内容主要有:
  (一)了解着陆点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与调度员研究飞行方案,进行领航计算,提出需要的导航设备和开放时间,办理离场手续;
  (二)根据航程,检查携带油量是否符合规定,飞机的设备是否齐全,并对飞机进行认真检查;
  (三)检查和校对各种飞行文件是否齐备;
  (四)装载货物时,分工一名驾驶员检查货物固定情况和重心位置。
  第一四二条 飞行实施
  空勤组在飞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完成任务。
  (一)开车、起飞前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检查单进行。当能见度小于5公里时,应收到导航台讯号后方可起飞。
  (二)除有培训计划外,起飞、着陆都应由机场操纵。高度到达50米后,方可交给副驾驶操纵。
  (三)进入海上飞行前,应对飞机、发动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信其工作正常,做好进海准备后方可进入海上飞行,并向基地指挥调度部门报告。
  (四)在低空或超低空飞行时,应当使用无线电高度表。
  (五)在船平台着陆前,应询问降落条件。在没有通信设备的船平台着陆时,要根据风向袋或海面上的波浪、浪花判断,按风向建立起落航线,尽量逆风着陆。
  (六)第一次在船平台着陆前,应以大于经济速度通过平台,看清平台情况后方可着陆。当两架飞机在同一船平台着陆时,前机应尽量靠一边着陆,并要特别注意旋翼离障碍物的距离。
  (七)当需要在船平台关车加油时,应按操作程序进行,特别要注意燃油质量。关车后,风速超过10米/秒时,应系留旋翼、尾浆。
  (八)船平台起飞重量要严格遵守规定。飞机离船平台后,必须经过悬停检查,确信飞机、发动机工作正常后再增速。船平台起飞按无地面效应操纵,禁止增速掉高度。
  (九)在整个飞行中,应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络,通常每隔15分钟向基地报告一次飞行情况。
  第一四三条 船平台应有下列设备:
  (一)导航台:所有供飞机着陆的船平台都应有导航台。如船平台较集中,相互间的距离在30公里以内,可以共用一部导航台。导航台应按规定时间开放。
  (二)通信电台:凡供飞机着陆的船平台都应有和飞机联络的电台,并按约定时间开放。民航应向船平台上派出有经验的通信人员。
  (三)安装风向风速仪和风向袋。
  (四)有明显标志和可以铅封的贮油设备,以及加油,灭火、系留设备。
  (五)飞机起动电源。
  (六)船平台应铺防滑装置和安装夜航灯光设备。
  (七)船平台周围的较高障碍物和钻塔顶部应设有标志灯。
  第一四四条 海岸着陆点的保障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