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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颁发航行情报员执照的暂行规定(1997修正)[失效]

  十二、申请考核航行情报员执照、年终和定期执照检查考核,均按每人收取15元手续费,并列入单位成本。此项费用,由财务部门代收,民航局航行部门掌握使用;作为聘任检查员、印制和考核执照的费用,不准挪作它用。
  十三、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航行情报员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技能

  一、理论知识考试
  (一)航行情报
  1.民航局制定和颁发的关于航行情报工作的规章制度;
  2.机场使用细则、航线手册和航行资料汇编方面的知识;
  3.航行通告;
  4.航行资料修订;
  5.飞行前资料和飞行后资料;
  6.飞行前讲解:航行情报、航线和设施、着陆机场、备降机场、空域限制、紧急程序和检查领航计划。
  (二)飞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中的一般规定;
  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条例》、《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指挥工作细则》中,有关飞行组织、指挥、保障工作的一般规定;
  3.国际民航组织附件二《空中规则》中,一般规则,目视飞行规则(VFR),仪表飞行规则(IFR);国际民航组织附件十一《空中交通服务》中,飞行情报区,管制区、管制地带,空中交通服务(ATS)航路,飞行情报服务,告警服务,搜寻与救援(以上,只考国际机场)。
  (三)机场
  1.定义和等级
  2.机场数据,机场物理特性和障碍物的限制;
  3.目视助航设施,障碍物的标志与灯光,限制使用区的目视设备;
  4.机场服务,消防与急救;
  5.直升机场的物理特性和标志。
  (四)特种航图
  1.机场障碍物“A”型图、“B”型图,目视进近图,仪表进近图和着陆图;
  2.航空站区域图,机场和精密进近地形图;
  3.无线电领航图,航线图,领航作业图和计划图;
  4.地形图的网格坐标系及其使用;
  5.特种航图的阅读、编辑和制图技术;
  6.特种航图的修订周期和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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