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亏损企业考核奖罚办法
考核范围指考核期初亏损的企业;考核期间亏损的企业仍采用上述考核办法。
对亏损企业采取特殊的考核办法,考核指标为企业亏损额。奖罚方法是:以企业亏损额减少或增加的百分点为经营者得分;乘以一定的分值(暂定200元人民币),来作为企业经营者的风险收入或抵扣风险抵押金的数额。
经营者的收入(即年全部收入,不得再领取各种奖金、津贴等)由岗位工资和风险收入两部分构成。经营者年收入原则上最高可相当于本企业职工上年年平均收入的4倍。
岗位工资按企业职工上年年平均收入的2~3倍确定(见表2),从成本费用列支,每月按比例扣交风险抵押金后发给经营者作为生活费用。
风险收入经审计考核确认,由部批准,在次年成本费用中列支。
风险收入或抵扣风险抵押金数额的计算方法为:
期初亏损额-期末亏损额
-----------×100×200元
期初亏损额
当结果为正数时,即为经营者风险收入的数额;
当结果为负数时,即为应抵扣经营者的风险抵押金数额;
当期末扭亏为盈时,期末亏损额表现为负亏损,则:
期初亏损额-期末亏损额=期初亏损额+期末利润总额
其结果也为正数,即为经营者风险收入的数额。
风险抵押金总额、存储、抵扣、退还方法同前所述。
四、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体改法规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参加的“部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及考核办公室”(简称“考核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体改法规司,具体负责部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和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指标考核值确定、考核、奖罚的程序及时间
1、每年5月15日前,部向企业公布各行业各项指标前两年的平均值;
2、每年5月25日前,企业按本办法计算出本年度指标考核值,填写《资产经营责任书》报给交通部;
3、由部人劳司确定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责任期限;
4、每年6月15日前,由体改法规司会同财会、人劳、公路、水运、基建等司局审核各企业本年度《资产经营责任书》,经部领导审批后实行;
5、次年4月底前,企业将上年度《资产经营责任书》完成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及分析报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总结分析报告》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