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八五”
期间扶贫开发工作部署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9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八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八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的报告
国务院: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连续五年的艰苦努力,“七五”期间解决大多数贫困地区群众温饱问题的目标已初步实现,全国扶贫开发工作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目前扶贫开发总的形势是:东部地区贫困状况明显改善,中部地区有所缓解,西部一些地区依然严重;平原区、丘陵区、浅山区扶贫开发工作进展快、效果好,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库区、地方病高发区任务重、难度大。即使是已经解决温饱的地区,基本生产条件也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返贫率高。标准低、差别大、不稳定,是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八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在“七五”期间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两个稳定:一是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粮食产量,使贫困地区的多数农户有稳定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二是发展多种经营,进行资源开发,建立区域性支柱产业,使贫困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为争取到本世纪末贫困地区多数农户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创造条件。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对“八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做如下部署:
一、必须进一步贯彻分级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关键在省。实践证明,哪个省、区重视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得力,哪个省、区的扶贫开发工作效果就好,成绩就大。因此,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下放权力,下放资金,更充分地发挥省、区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作用。今后各项扶贫开发资金、物资都要全部分配到省、区,由省、区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和办法,统筹安排使用。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发展规划,研究方针政策,指导全面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协调部门关系,沟通各方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八五”期间,各地特别是贫困面较大的省、区政府,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点纳入工作议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时,要适当加强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建设,根据国发〔1990〕15号文件精神,有关地方可在编制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把扶贫开发机构纳入政府行政序列,以解决扶贫任务的长期性同扶贫机构临时性矛盾,提高综合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