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基建费用计算中主要工艺:
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包括调节、混凝沉淀、消毒。
二级生化处理包括调节、生化处理、消毒。
小型沼气净化池包括沼气净化池和消毒。
9.4.2 运行费用
按新建医院计算其成本,依据处理厂的投资、能源消耗、药剂消耗、操作工人工资福利费、修理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并参照已有处理厂的数据计算。
各种工艺运行费用见表9-2。
表9-2 各种工艺运行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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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行费用(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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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 │ 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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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生化处理 │ ┃
┠───────────────┼──────────────┨
┃活性污泥法(SBR) │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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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氧化法 │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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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气生物滤池 │ 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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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膜法 │ 1.5-2.0 ┃
┠───────────────┼──────────────┨
┃沼气净化池 │ 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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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绿化
9.5.1 医院污水处理厂必须绿化。可种植若干花卉,以美化环境。
9.5.2 医院污水处理厂与病房或居住区之间,应尽可能种植高大、能吸收臭气、有净化空气作用的绿化隔离带,以减少臭气和风机噪音对病人或居民的干扰。
9.5.3 医院污水处理厂的卫生工作十分重要。蚊蝇较易孳生是污水处理厂的特点,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止。做到清洁整齐,文明卫生。
第10章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及验收
10.1 工程设计
10.1.1 医院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家环境工程专项资质,项目的设计方案应经有关部门审查;
10.1.2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应参考《给排水设计规范》及《给水排水设计手册》有关规定进行;
10.1.3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应优先选用经过环保产品认证的环保设备。
10.2 工程建设和验收
10.2.1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土建、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验收规范。
10.2.2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建设。
10.2.3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仪表、设备、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是否按图施工。
10.2.4 消毒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经负荷试车合格后,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医院的需要。
10.2.5 备品备件、安全设施是否齐备。
10.2.6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并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10.2.7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与医院总体设施同步建成,新建医院的污水污水处理设施应先期投入调试,保证与医院主体设施同期投入试运行。医院污水处理设施需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运行,处理效果应达到良好。化学法治理需经一个月的试运行,二级生化法处理需经三个月以上的试运行。在正式投入运行之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10.2.8 验收合格后,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正式运转使用并达标排放。
第11章 运行管理
11.1 运行管理
11.1.1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应纳入医院正常的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应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构筑物、设备、电气及自控仪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11.1.2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应达到以下技术指标:运行率应大于95%(以运行天数计);达标率应大于95%(以运行天数和主要水质指标计);设备的综合完好率应大于90%。
11.1.3 污水处理设施因故需减少污水处理量或停止运转时,应事先向环保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由于紧急事故造成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11.1.4 电气设备的运行与操作须执行供电管理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的车间或场所应按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器材。
11.1.5 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对突发卫生事件的防范能力,设立应急的配套设施或预留应急改造的空间,具备应急改造的条件。
11.1.6 鼓励委托具有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行管理。
11.1.7 建立健全运行台帐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11.2 监测分析
11.2.1 按规定对水质进行监测、记录、保存和上报。
医院污水处理站的主要监测指标有理化指标、生物性污染指标、生物学指标。
1、医院污水理化指标的监测是判断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状况和处理效果的重要手段,对保证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出水达标极为重要。医院污水水质理化监测指标主要有:温度、pH值、悬浮物、氨氮、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余氯等。
2、医院污水的生物性污染主要包括细菌、病毒和寄生虫污染。常用有代表性的指示生物作为指标。生物学指标主要指大肠菌群,也有其它生物体的指示生物(如大肠杆菌、粪便链球菌等)。
11.2.2 水质取样应在污水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或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
11.2.3 监测频率:
日常监测频率:
生物学指标:总余氯每日至少2次,粪大肠菌每月不得少于1次。
理化指标: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总a、总b在衰变池排放前取样监测。每月监测不得少于2次。
执法监测频率:
生物学指标:总余氯和粪大肠菌每年不得少于4次。
理化指标:每年监测不得少于2次。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总a、总b在衰变池排放前取样监测。
11.2.4 各种指标的监测方法参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标准方法或等效方法。
11.3 劳动保护
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中处理设备的操作、设备的维修以及污泥、废气的处理处置过程等环节都易对环境及人体产生危害,因此应对医院污水处理站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予以重视。
11.3.1 所有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并持证上岗。
11.3.2 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站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11.3.3 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站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职业卫生程序,包括必要的免疫防治、预防过度暴露于有害环境中的措施以及医疗监督。
11.3.4 传染病医院(含带传染病房综合医院)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系统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全套工作服、手套、面罩和护目镜和防毒面具。
11.3.5 工作人员应当注重个人卫生,应配备有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清洗的设施(带有洗手液、温水),而且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方面的知识培训。
11.3.6 对于医院污水处理站的密闭系统,应配置监测、报警装置,并有一旦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