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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通则(试行)

  五、设备管理:
  1、企业应取得计量验收合格证。
  2、设备要造册登记,有编号、有完好标记。主要设备(仪器)应建立档案资料。
  3、生产和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及衡器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修和定期校验。
  4、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维修保养,有定期检修制度和清洗制度。
  5、物料管道应无滴、漏、跑、冒。管道涂色应符合《医药工业设备及管路涂色规定》。
  6、原辅料、半成品的容器应编号、有明显标记,清洗干燥有检查,有记录。
  六、包装:
  1、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内容完整、准确、样本(实样)存档备查。
  2、产品的运输包装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暂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应制定标准,做到牢固、安全、防潮、防震、防污染。包装用材料、容器及衬垫材料、缓冲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
  3、产品运输包装的储运图示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4、直接接触药品、药厂不洗即用的产品内包装材料、容器,必须达到被包装药物所要求的卫生标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和使用。
  5、内外包装材料按使用要求分别存放。
  七、工艺卫生:
  1、企业应制订生产区域、岗位工艺卫生和个人卫生标准及检查制度。
  2、按不同生产区域的洁净要求,制定工作服及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使用及管理制度。
                (四)质量管理
  一、质监机构:
  1、企业必须设独立的质量监督部门,直接受厂长领导。质监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免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2、质监部门下设中心化验室,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的检验。
  3、生产车间应设专、兼职质检人员负责半成品的检测。
  4、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合格原辅料投入生产、不合格中间体或半成品流入下工序及不合格的产品出厂。
  5、厂、车间、班组,设专职、兼职质监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检查产品质量和工艺卫生。
  二、质量标准、检验规程:
  1、产品出厂应符合法定标准。
  2、企业必须制订:产品企业标准、半成品、原辅料与包装材料等质量标准,并按规定审批执行。
  3、各种质量标准应齐全,并打印成册。
  4、根据质量标准制订抽样办法及检验操作规程,按规定审批执行。
  三、检验原始记录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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