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一九九一年版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失效]

 三、主要销售项目利润(亏损)表(贸会05表〔一〕)
  (一)在“总成本”“商品进价”栏目下增设“合计”栏,反映进口商品人民币国外进价与进口税金之和;将原“总成本”“商品进价”栏目下的“美元”改为“国外进价折美元”。
  (二)在第23项“内销”下增设“其中:专项削价处理商品”和“结转专项削价损失”两项,填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一次性削价处理积压商品的通知》精神削价处理积压商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报经审核批准后转作待处理削价损失挂帐的削价损失数。本表的“结转专项削价损失”应与“利润(亏损)表”(贸会02表)第17项“结转专项削价损失”数字相等。对“结转专项削价损失”在“销售收入”栏和“盈亏总额”栏中同时填列。
 四、科目分析表(贸会06表)
  (一)增设“四、外汇价差”项,并在其项下分别增列“1、调出额度价差”、“2.调出现汇价差”、“3.有偿使用外汇价差”。“外汇价差”及其下属小项按该会计科目及子目的余额分析填列。
  (二)增设“七、应收奖励、补偿和补亏”项,并在其项下分别增列“1.应收上缴中央外汇额度补偿”、“2.应收国拨出口奖励”、“3.国家调拨进口补贴”、“4.地方补贴”、“5.其它补贴”、“6.应补亏损”小项。“应收奖励、补偿和补亏”及其下属小项按该会计科目及子目的余额分析填列。
 五、国家基金、固定资产明细表(贸会07表)
  在第20项“2.企业自补”项下增设“其中:减亏(增盈)留用奖金转入”,填列外贸企业按规定完成上级下达盈亏承包任务后增加的利润(或减少的亏损)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的部分。本项应与“利润留成、减亏(增盈)资金分配和外贸出口奖励金计算表”(贸会08表附表二)在第17项“三、补充流动资金”数字相等。
 六、利润分配表(贸会08表)
  (一)取消原第17项“9.出口收汇定额上缴利润(171.10),”改设“9.速遣费收益留成(171.10)”,填列企业的速遣费与滞期费相抵减后为收入企业按规定留用的资金。
  (二)取消原第23项“1.出口收汇定额补贴(171.15)”。
  (三)将原第24项“2.出口奖励金定额补贴(171.16)”改为第23项“1.国拨出口奖励收入(171.16)”,填列国家按规定拨给的外贸出口奖励金和供货出口奖励金。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