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52年8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一、
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并于该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皖南人民行政公署。
二、
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并于该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川东人民行政公署、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川北人民行政公署。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